第十八批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今日公示(162家)
2019年11月20日,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、廣東省財政廳海關總署廣東分署、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聯合發布了《關于認定第十八批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通知》,確認中國電器科學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等162家企業(集團)技術中心(詳見附件)。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范圍包括制造業、建筑業、商貿流通業、信息服務業、物流業。
一、申報條件
1.企業在廣東省境內(不含深圳市)依法注冊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。已建立企業技術中心,并正常運作一年以上。
2.有較強的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,在行業內具有顯著的競爭優勢。
3.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,運作管理規范,發展規劃和發展目標明確,與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穩定的合作渠道。
4.具有較完善的研究、開發、試驗條件,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,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、知名品牌,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行業內處于領先地位。
5.擁有技術水平高、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,以及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,在行業內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。
6.企業兩年內(指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當年申請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兩年)未發生下列情況:一是因偷稅、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、刑事處理;二是涉嫌稅收違法已被稅務部門立案審查;三是走私及其他嚴重違反進出口監管規定的行為。
7.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、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(按行業系數折算后)、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、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等4項指標不低于限定性指標的最低標準:
指標 行業 |
科技活動 經費支出額 |
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 | 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 | 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 |
制造業 | 600萬元 | 3% | 50人 | 500萬元 |
建筑業 | 600萬元 | 0.3% | 60人 | 1000萬元 |
商貿流通業 | 300萬元 | 1% | 30人 | 500萬元 |
信息服務業 | 800萬元 | 6% | 80人 | 600萬元 |
物流業 | 600萬元 | 2% | 40人 | 600萬元 |
系數 行業 |
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占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 | 新產品銷售收入占企業產品銷售收入的比重 | 新產品利潤占企業產品利潤總額的比重 |
電子 | 0.6 | 0.4 | 0.4 |
家電 | 0.6 | 0.4 | 0.4 |
機械 | 1.0 | 0.6 | 0.6 |
船舶 | 0.8 | 0.4 | 0.8 |
化工 | 1.2 | 1.0 | 0.8 |
石化 | 3.0 | 1.2 | 1.2 |
醫藥 | 0.8 | 0.8 | 0.6 |
輕工 | 1.0 | 1.0 | 1.0 |
紡織 | 1.0 | 1.0 | 1.0 |
建材 | 1.0 | 0.8 | 0.6 |
有色 | 1.0 | 1.4 | 1.4 |
冶金 | 1.2 | 1.4 | 1.4 |
其他 | 1 | 1 | 1 |
二、政策扶持
認定無補貼,但是有廣東省企業技術中心專題:財政補助額不超過項目購置儀器設備和軟件投入額的40%。單個項目財政補助額不超過200萬元。各地級市以及鎮/區有相應的補貼政策配套。
三、第十八批廣東省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名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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